《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发布!
时间:2024/4/16 11:22:16                  来源:质量技术监督研究所                  点击率:3313


3 月 29 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2号修改单正式发布,并将于 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至此,这部受到全行业广泛关注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标准修订工作正式结束。根据标准公告显示,关系到茶叶及相关制品包装的具体要求主要有:

一是包装层数由现行标准要求的“不得超过四层”进一步严格至“不超过三层”;

二是在包装成本方面,进一步明确销售价格在 200 元以上的茶叶及相关制品生产组织应将成本控制在 15% 以内,其他生产组织应将成本控制在 20% 以内;

三是明确要求茶叶及相关制品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  

四是明确茶叶、茶制品、调味茶的商品包装质量应不大于内装物质量的 8 倍;

五是将茶叶及相关制品细分为“紧压茶”和“其他茶叶及相关制品”,同时分别规定紧压茶商品必要空间系数 k 值为 9,其他茶叶及相关制品 k 值为 13,但其中太平猴魁、六安瓜片、安吉白茶、武夷岩茶、云南大叶种茶、单丛茶、毛峰、白毫银针、白牡丹、寿(贡)眉、陈皮 k 值取 20,叶类和花类代用茶 k 值取 60;

六是特别明确“太平猴魁、六安瓜片、安吉白茶、武夷岩茶、云南大叶种茶、单丛茶、毛峰、白毫银针、白牡丹、寿(贡)眉、陈皮 k 值取 20,叶类和花类代用茶 k 值取 60”此项条款内容发布即实施。

七是明确修改单实施日期前生产的符合GB 23350-2021 的商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已上市且在保质期内的或免除标识产品保质期的商品可继续销售。

    随着此项标准修改单的发布,由国家六部委组织开展的限制茶叶过度包装专项工作也将进入新阶段。后续,我会作为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茶行业唯一对接单位,将继续在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和供销总社等部委指导下,持续组织开展标准宣贯解读、包装产品调查推选等多项服务工作,持续推动茶行业健康、有序、绿色发展。

 
       转载于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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