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培训中心
关于开展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鉴定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六号部长令)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 沪劳保就发(2006)36号 ]的文件精神,食品检验人员必须按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为此,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培训中心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在上海地区举办食品检验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辅导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鉴定考核对象:
食品检验工鉴定考核对象: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食品卫生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对各类食品的成分、添加剂、农残、兽残及卫生、毒性、微生物等指标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
二、辅导内容:
食品检验工辅导内容:食品检验基础知识及技能操作。
三、职业资格鉴定分等级:初、中、高级工
四、教材及考核方式:统一使用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专用教材。职业鉴定考核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理论知识采用笔试方式考核鉴定;技能操作采用实际操作方式考核鉴定。
五、证书颁发:经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鉴定考核合格者,由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从事食品检验(化验)工作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六、申报办法:
1、参加培训的学员,开班前将《职业资格鉴定考核报名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填写好,报名表通过传真、电子邮箱或邮寄方式传送至上海市质检院培训中心。申请表(网上下载)填毕在开学报到时贴好二张一寸报名照并加盖好单位公章交来。
传真:56773282
电子邮箱 :2396469525@qq.com。
通信地址:上海市闸北区万荣路918号2号楼3楼质检院培训中心;邮编:200072
2、本通知、《职业资格鉴定考核报名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均可从上海市质检院网http://www.sqi.com.cn培训信息或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报名表在开办前经培训中心审核合格后,通知学员单位、学员按指定时间参加培训。
附件: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工作安排及报名表
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培训中心
2015 年 7 月 3 日